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遗产继承
首页 > 离婚知识 > 遗产继承 > 如何制作《录像遗嘱》,才算有效?
遗产继承

如何制作《录像遗嘱》,才算有效?

(1)必须录制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肖像

如果当事人提供的录像视频中没有遗嘱人和见证人完整的正面肖像,全程展示了侧面像或者因为角度原因无法看清正面肖像,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录像遗嘱的效力。最好视频一开始,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就集体露面出镜。

(2)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

为了保证录像遗嘱的真实性,需要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全程见证录像遗嘱的形成过程。同时,录制遗嘱时,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最好离场避嫌,而且选择见证人的时候,尽量优先选择年轻、负责任、且必须是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是青少年儿童、精神状态有问题、神志不清的人。且见证人集体出境后,需要在视频中完整口述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

如果录像遗嘱中见证人的见证过程存在瑕疵,如拍摄角度等原因导致个别见证人的见证过程存在瑕疵,并不影响录音录像遗嘱的整体效力,但如果根本没有见证人在场,则属于在形式要件上的重大缺陷,依法不应认定其法律效力。

QQ截图20240122134620.jpg

(3)录像必须有指定内容

首先,为了区别录像遗嘱与普通谈话的录像,录像遗嘱必须在开头由遗嘱人宣示所录内容为遗嘱;其次,遗嘱人应亲自、准确叙述遗嘱内容,为加强意思表示真实性,最不要采取引导式问答记录。

4)视频录制时空完整性

在拍摄中拍摄应保持连贯,不能中止,在场人不能离场;画面要清晰,音量要大,音像要同步;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像中明确自己的姓名、身份;最好避开在41日愚人节录制。

5)需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不能经过剪辑,删减,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Copyright © 2022 安嘉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安嘉律师事务所书面许可,禁止转载,侵权必究。
业务委托电话: 13120267676 地址:北京东城区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
京ICP备16014596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