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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离婚诉讼留隐患,律师助力确认房产归属
案件亮点
离婚后财产纠纷,女方集体户口立案难,不配合出庭,安嘉律师邱笑笑助力男方缺席判决终胜诉!
案情简介
2024年春天,张先生与萧女士经北京市某法院调解离婚了。
离婚诉讼时,由于萧女士名下的经济适用房没有取得房产证,不能进行市场估价,所以法院不能在调解书中对其进行所有权处理。于是在法院的主持下,与萧女士的催促下,二人决定另行签署名为《说明》的协议,就三套房产达成了约定:张先生名下的两套房产归张先生所有,萧女士这套经济适用房就归张女士所有,二人还答应会在需要时配合对方进行公证。
而在调解书中,仅载明婚生子由萧女士抚养,张先生每个月需支付4500元的抚养费给孩子,萧女士名下的车辆过户给张先生。当然,以上此举也为二人省去了一定的诉讼费用。
本以为就此双方两清,再无异议。可是等到下半年,张先生想要一次性还清其名下房产贷款的时候,箫女士曾答应过的“会配合公证”却不作数了,每一次都推三阻四,总也抽不出一点时间来给前夫。
这让张先生犯了难,于是经过多家律所的对比之后,他来到了安嘉律所向我们寻求帮助。
争议焦点
1、女方集体户口所在区与住房所在区都不能认定为其经常居住地,存在立案困难。
2、女方不出现、不配合、不回应,能否成功确认离婚时所签署协议效力。
案件结果
安嘉律师邱笑笑接到委托,与当事人展开进一步的深入沟通后,便开始着手准备诉讼工作,紧接着一边继续尝试与萧女士取得联系,一边进行立案工作。
意想不到的是,立案过程接连受阻,邱律师先后从萧女士集体户口所在区法院,来到萧女士房屋所在区法院,最后又回到户口所在区法院,才完成立案。与此同时,萧女士那边也是频频爽约。
还好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经过开庭审理,邱律师围绕着两个房产归属问题进行大量举证、质证与说理,法官终于认定了《说明》的效力。
法院认为,在离婚诉讼的开庭笔录中可以体现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并且在萧女士有能力且有条件进行答辩与质证的情况下,放弃了对自己的主张证明的权利,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终判决将张先生名下的两套房产归张先生所有,房屋贷款由张先生负责偿还。
这下张先生终于不再受制于人了,如愿以偿,心满意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