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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遗嘱可以不给子女吗
遗嘱可以不给子女。本文将为您解析遗嘱的效力、设立遗嘱条件,以及为您阐述《民法典》关于遗嘱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了解更多关于遗嘱和遗产的法律知识。
一、遗嘱可以不给子女吗
遗嘱可以不给子女。
遗嘱是被继承人对于自己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子女作为继承人没有任何权利干涉父母的处分行为。
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只要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论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或者口头遗嘱,均不存在被继承人子女签字同意的规定。
同时,在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组织,不限于子女。
二、依法设立遗嘱条件
依法设立遗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并且没有受到任何外来压力或影响。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合法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3.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果立遗嘱人不能书写,也可以由他人代书,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处分属于他人或集体的财产。
5.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遗嘱可以不给子女吗
三、《民法典》关于遗嘱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这一规定明确了遗嘱继承的合法性,即立遗嘱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也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如果立遗嘱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遗嘱公证的效力最高。
因此立遗嘱人有条件的,可以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在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进行遗嘱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