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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该如何收集证据?

一、如何收集婚内分居的证据?

1.收集并保存相关书证,如分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气发票等。

2.注意收集对方留下的电子证据。比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聊天记录、电话通讯记录等。重要的时候,建议这些电子证据由公证处以“公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3.寻找目击者的证词。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4.寻求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政府机构了解夫妻生活具体情况,出具证明。

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分居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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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原告以“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为由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

1.是夫妻分居两年的事实;

2.夫妻分居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谐。

3.夫妻之间没有和解的可能。

当事人收集证据证明上述事实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分开的原因。《民法典》规定,本判决适用于离婚时,法院应当查明分居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分居两地,夫妻因住房问题不能同房。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夫妻双方因工作、学习、住房等客观困难而分居,并不意味着夫妻关系破裂。如果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只强调分居的客观事实,就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2.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不履行对对方的义务,而不是单方面不履行家庭义务。单方不履行家庭义务,逃避抚养责任,自然不能作为夫妻关系分手的依据;

3.夫妻分居已满两年,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或者经调解仍有和解可能的,不能认为已经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

4.夫妻是否分居,是否分居满两年,都不是当事人请求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虽然没有分居事实或者分居不满两年,但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联系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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