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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中国,一方在国外,离婚要去哪个法院?

  一方在中国,一方在国外,离婚要去哪个法院?

  跟本国人结成涉外婚姻后又想离婚,而其中一方又不情愿离,或许单方对财富联系、子女抚养等成绩未能协商分歧的,但是还想持续离婚的,可接着去法院起诉离婚。但刚好一方在中国,一方又在国外,所以有些人将无法确定去哪里的法院起诉。下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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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涉外离婚不属于严重涉外案件,普通来说将由基层法院管辖。并且就涉外离婚案件,只需一方是中国境内寓居的人,不论是对寓居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原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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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而言,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寓居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寓居在中国境外的本国人,还是寓居在本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离婚诉讼都由被告住所地或常常寓居地的中国法院受理。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求预备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资料证件,如护照等,需求在所在国操持公证及认证;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求在所在国操持公证及认证;

  3、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受权委托书,需求在所在国操持公证及认证手续;

  4、假如是国外一方当事人爲被告,需求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中国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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