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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还债务先后顺序

遗产还债务先后顺序是先清偿优先债权,然后清偿普通债权,最后清偿交付遗赠。遗产还债并不是要起诉所有的继承人,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确定的被告可以是一个或者几个。

一、遗产还债务先后顺序

遗产还债务先后顺序如下: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二、遗产还债是不是要起诉所有的继承人

不是。起诉时,可以起诉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对于其他继承人,如果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可以不再列为当事人、不用到庭,不愿意到庭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继承的,法院会列为共同原告。

北京离婚律师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继承债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还债

三、遗产还债后再有债务怎么办

遗产全部还债后,再有债务的,债权消失,也就是说遗产的继承者,只需要以继承获得的遗产为限,承担死亡主体债务的偿还责任,对于超出遗产的部分,不需要承担,继承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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