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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
北京遗嘱继承律师:该如何立遗嘱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即自己写的遗嘱。需要从头到尾都由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若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身体原因无法拿笔写字,此时可以找其他人帮忙代写遗嘱。
注意: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其中一个见证人可以代书,写完之后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提示:
无论是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或者口头遗嘱,最好能够将立遗嘱过程的全程拍摄下来,避免他人对遗嘱真实性产生质疑。
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
一是需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
三是遗嘱人和全体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需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或者请求公证人员到其所在地办理遗嘱公证,需由两名以上的公证员按照公证标准流程办理,公证人员在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证,出具《遗嘱公证书》一式二份,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
注意
1、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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