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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认定家暴,一次判离,律师助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

  近日,安嘉律师事务所收到一份胜诉判决书,帮助遭遇家暴的女士一次判离,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案情介绍

  原告李女士和被告叶先生于2016年5月21日结婚,2019年12月12日生下女儿。

  因婚前感情基础薄弱,两人在生活方式、三观方面差异特别大,婚后经常发生口角,原告方面称长期被被告家暴。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提交了报警记录及被告、被告父亲的聊天记录,在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被告有打原告的情况。

  被告叶先生对上述证据真实性均予以认可。

  原告李女士方面称两人自2021年8月18日起分居,被告对此予以认可。

  案件过程

  原告李女士要求: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提交了房产证1个;另两人共同还贷的房子,要求分割原告支付贷款的部分。

  2、被告婚后成立的餐饮公司,要求分割股权。

  3、孩子抚养权归原告。孩子出生至今一直跟随原告及其父母生活,由原告抚养不会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更为有利。

  被告表示不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归自己在经济上能给予更大帮助。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叶先生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感情出现裂痕,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被告存在家暴情况,故原告主张离婚,本院予以支持。

  就夫妻共同财产,因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本院按照双方协商意见处理。

  就抚养问题,考虑到孩子的年龄及抚养情况,应由原告李女士抚养为宜,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李女士和被告叶先生离婚;

  二、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三、登记在原被告名下的房屋由两人各占50%的份额;

  四、被告名下两人贷款购买的房产,产权归被告所有,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补偿款40425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持有的餐饮公司50%股权转让至原告名下。

  安嘉小结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区别,面对家暴我们要勇敢说不。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

  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面对家暴,我们应该怎么办?律师建议:

  1、及时报案。受害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鉴定伤情。同时,留存受伤照片、现场照片或视频、医院诊断证明、伤情报告等相应证据。

  2、及时求助。受害者可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求助。

  3、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向受害者居住地、加害人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人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和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将结合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裁定。

  4、离婚诉讼。受害者可咨询有经验的律师,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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