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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标准
逆转局势,律师助力争取到万元抚养费
案件亮点
男方失业半年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安嘉律师张娜助力女方争取到万元抚养费。
案情简介
黄女士和纪先生十年前结婚,最近三年二人异地生活,聚少离多。前阵子丈夫突然回家告诉妻子他准备离婚,这对于黄女士来说,虽然是在情理之中,但也在她的意料之外。
为什么这么说?她大概知道丈夫已经有了婚外的感情,知道他们的婚姻出现了问题,但却没敢设想过他们真的会有分开的一天,还来得这么快,这让她猝不及防,而且她手里还没有拿到任何可以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
由于两人都想争得房产和孩子的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于是黄女士找来安嘉律所,向我们寻求帮助。
争议焦点
1、婚生女年满10周岁,表示想和女方一起生活,但男方已经半年失业,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如何争取高额抚养费?
2、女方既需要带着孩子在唯一的住房内继续居住,但又无力支付男方房屋折价款,该如何处理?
案件结果
安嘉律师张娜接到委托后,与黄女士展开了更加深入的沟通,便迅速为黄女士厘清目前双方各自优劣局势。
首先黄女士没有收入,无力抚养孩子,男方近半年同样失业没有收入,这会直接拉低最近一年男方的收入平均水平,严重影响抚养费的金额。而孩子因为拥有艺术梦想,一直以来教育花费较高,所以需要谨慎考虑争取到抚养权之后的实际抚养问题。
其次,二人尚未还清贷款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争夺的成功与否都会使得黄女士进入两难境地,黄女士既不能带着孩子搬出去租房生活,也不能一时拿出那么多的房屋折价款给到纪先生。而对于纪先生的出轨事实,黄女士也拿不出任何证据去证明。
在这种不具备有利条件的情况下,黄女士仍然不想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为了不辜负黄女士的期待,张娜律师帮助黄女士制定出了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力求既能继续和孩子共同生活,每月还有适当的抚养费支撑,同时还能继续在原有房屋内居住,也无需担忧因筹集折价款导致经济压力过大。
之后,在张娜律师的帮助下,黄女士成功说服了孩子的父亲。在诉前调解阶段,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孩子的抚养权归黄女士所有,纪先生愿意每月支付一万元的抚养费;夫妻共同房产由黄女士带着女儿继续居住,纪先生占40%份额,黄女士与孩子各占30%份额,其他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再无争议。这个结果让黄女士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