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离婚方法是什么?
最快速的离婚方法就是通过协商,对离婚,子女扶养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共识,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协议离婚。除了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外,离婚没有快捷方式,只要一方不同意在离婚协议上签字,那么离婚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最好的方式是,在与对方协商的同时,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样,在协商的过程中,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如果双方达成共识,可以先行办理离婚登记,然后去法院办理撤诉。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离婚问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离婚案件没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给双方一个和好期间。起诉的一方可以在判决书生效满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