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如今,这是一个非常开放的社会。很多人选择嫁给外国人,也有人在国内结婚,然后出国定居或工作。每个国家对结婚和离婚都有相关规定。如果在海外离婚,要同时考虑国内和国外的法律法规。那么在海外离婚需要注意什么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海外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1.夫妻一方为华侨(指定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
夫妻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境内公民,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向境内(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置未达成协议,或者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以直接向境内(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双方都是华侨。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在国内离婚,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向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的,可以申请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者律师作为代理人,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如果他们已经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并且双方在申请离婚时没有争议,可以在他们已经登记结婚的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双方如有争议,应向出国前最后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配偶一方是外籍人士,另一方是居住在中国的中国公民。
一方为外籍人员(在境外合法居住6个月以上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共同向一方在中国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外籍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出国的人要提供护照,离婚协议,结婚证。
双方如有争议,可向境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都是外籍人士。
双方均为外籍人士,并已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现自愿离婚,已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达成一致。双方必须共同向登记结婚的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申请离婚或者回国。
双方如有争议,可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夫妻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
如果夫妻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要在中国离婚,夫妻双方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