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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女方缺席!一次判离!

案件亮点

涉外离婚,女方不回国,不配合,不出庭,安嘉律师许莉助力男方首次起诉,一次成功判离。

案情简介

陈先生与何女士十年前在国外走到了一起,但与其它普通婚姻不太一样的地方是,当初两个人之所以选择彼此,仅仅建立在对彼此的生育价值十分满意的基础之上。于是,二人分别在婚前婚内各生了一儿一女。

这么多年过去了,两个人的关系是既单纯又复杂,孩子出生后就没回国,何女士带着孩子一直在国外生活,但陈先生由于工作调动早就回国发展了,就这样异国多年,陈先生与孩子聚少离多,二人的婚姻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但对于离婚具体事项,包括财产分割、抚养权与抚养费等问题,双方始终没有谈妥。

曾经何女士向法院起诉过与陈先生离婚、要求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陈先生支付高额抚养费,但都以不判离告终。

就这样,这段婚姻竟维持到了第十年。陈先生不想再这样下去了,于是找来安嘉律所,想要我们帮他赶快把婚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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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涉外离婚,被告不出庭应诉的情况下,能否成功判离?

案件结果

安嘉律师事务所许莉律师接到委托后,与陈先生展开深入沟通,对案情进一步细致梳理后便确定了初步诉讼策略。

随着调查工作的进行,我们掌握到何女士一方拒不配合诉讼,这就使得涉外送达程序不能实现。

考虑到被告如果缺席,涉外公告送达周期又长等因素影响,同时处理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等一系列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恐怕会重蹈之前诉讼的覆辙,降低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概率,加之孩子常年于海外生活并接受教育已成习惯。陈先生对以上种种斟酌再三,做出权衡,最后,在许莉律师的分析建议下,陈先生决定变更诉讼请求,先就解除婚姻关系提起诉讼请求,后续的其他诉求,我们从长计议。

最后何女士到底没有回国出庭。庭审中,许莉律师通过大量举证说明双方并无同居生活事实,对于婚姻的缔结完全出于孩子升学目的,双方感情基础本就十分薄弱,因此婚姻关系必然破裂。

最终,法官结合我方充分的举证与有力的说理,采纳了许莉律师的代理意见。在我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缺席的情况下,直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判决结果同样采取涉外公告送达方式,目前已经生效。陈先生终于结束了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

争议焦点

涉外离婚,被告不出庭应诉的情况下,能否成功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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