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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视权
在6.28%的胜算下,律师帮助委托人二审改判赢回探视权
近日,安嘉律师事务所余志界律师收到一份胜诉判决书,帮助一审自诉失败的刘先生二审改判,并获得探视权。
案情介绍
委托人刘先生,一审并未委托律师,自行参与诉讼,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对其产生不利。
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并未委托律师协助,对抚养权证据未作准备,自述不清;另一方面是要求法院调取的银行流水也未调取,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有被允许。
并且,探望权也没有处理,面对一审判决只能选择继续上诉,最终他找到我们。
案件过程
委托人刘先生诉求:
要在二审中处理一审未提及的探望权。
因为有一审判决在,一审法院对事实已经有了认定,想要改判很难,特别是在二审改判率仅有6.28%的北京。但是收到了委托人的诉求,为了成全委托人的心愿我方律师也愿尽力一试。
我方律师在经过对一审两次庭审笔录,以及判决书深入分析后,找到切入点,同时对本案事实进行详细的梳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就一审未调取的银行流水及证人问题,与二审法官提前进行沟通。
经过两次庭审,能感受到双方就财产问题寸步不让,都不利于日后探望。
并且在此案中想要获得探视权,还有一大难点需要攻克,那就是一审并未提到新的诉请“探视权”的问题。
二审只能选择调解,调解不成最终另案处理。
诉讼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诉讼结果如下:
一、双方就探视权达成一致;
二、财产分割方案变更,双方各让一步,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安嘉小结
法律问题需要专业律师介入,合理合法不熬人。
一般来说,在一审离婚纠纷中,如果双方都未提及一些诉求,法院会依据“不告不理”的原则不主动进行审理。
那么,针对二审提出的新诉求,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还需另行起诉,不仅走弯路,对于双方来说都是煎熬,所以建议寻求专业人士帮助,一步到位为好。
另外,夫妻离婚本身对孩子就是一种伤害,孩子不仅需要母亲,还需要父亲,离婚时如果双方反复拉锯,也容易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作为父母,有义务和责任为孩子提供一个利于成长的生活环境,让他们在全新的环境中更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