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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财产
夫妻情尽,助力男方守住房子与财产
案件亮点
1、否认家暴;否认丧偶式育儿;拒绝损害赔偿;
2、拒绝分割婚后我方当事人父母出资购买房产;
3、否认80万元财产转移;将80万元财产分割降到3万元;
4、降低一千元抚养费;
5、对方承担接近全部诉讼费。
案情简介
秦先生(化名)和李女士(化名)结婚八年了,这八年间,夫妻俩都依靠着秦先生家里的生意过着还算舒服的小日子。
两个人的女儿今年也五岁了,孩子刚出生的时候,爷爷奶奶给两口子在北京买了房子,从此以后,男主外做生意,女主内照顾家庭,秦先生又换了个更好的车,听上去原本令人艳羡的生活,奈何没有逃过七年之痒,坚持到了第八个年头,夫妻情分已消磨殆尽。
二人准备协商离婚,妻子提出要分割秦先生父母购买的房产和秦先生父母的拆迁款,秦先生一时不能接受,双方谈崩。
妻子请了律师起诉秦先生,要求秦先生分房、分车、分存款、分父母的拆迁款、分姑姑的借款、给付损害赔偿、承担诉讼费……
秦先生找来安嘉律师事务所,想让我们帮助他应诉。
争议焦点
1.如何否认财产转移?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如何认定赠与己方子女?
案件结果
安嘉律所根据案情初步判断,指派安嘉律师李玉芬与李春秀负责此案。
李玉芬律师接到委托后,根据多年对离婚案件的经验积累以及对法律法规的深入把握,迅速制定出了初步应诉策略,并第一时间带领李春秀律师着手准备调查取证工作。
在开庭审理阶段,李玉芬律师向法庭进行大量举证说明:房产系秦先生父母出资,其父母也表示该房屋系对秦先生的个人赠与,该房屋购买时间为2018年,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屋归秦先生个人所有。
秦先生名下存款50万元为父亲将钱存其名下的拆迁款,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而其名下30余万元余额去向问题,其中23万为转向其姑姑的生意借款的还款,并且尚欠其姑姑7万元待还,并非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在持续的说理中,李玉芬律师不忘兼顾情理,针对李女士的控告一一做出答辩,论证秦先生在婚内承担了种种家庭职责,在八年的婚姻生活中算得上竭尽所能地为家庭付出,并已完全履行了作为丈夫和父亲的各项职责,不接受丧偶式婚姻的指责,更拒绝关于家暴的相关指控。
最终,在李玉芬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官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秦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房产归秦先生,40万元小汽车归秦先生,由其给付女方15万元折价款,秦先生名下存款以及公积金三万余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秦先生给付女方1万5千余元;1万8千元的诉讼费用由女方支付1万7千余元。
秦先生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特地嘱咐姐姐带着外甥女赶到安嘉,给李玉芬律师和李春秀律师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