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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导致离婚,安嘉所律师助女方获得精神抚慰金

导读

婚姻中,女方被出轨了,作为受害者的一方,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关于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方面的纠纷,要怎样才能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本案中原告委托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表人,经过审理,法院的判决基本支持了原告的诉求,为原告取得极大的利益,下面我们和本案件负责人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来看事情经过吧。

基本案情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张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男
案情概述:
原告张女与被告王男于2016年结婚,2018年育有一子,后原告发现被告出轨,夫妻感情破裂,原告上诉至法院,诉求:1.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2.要求判令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付抚养费2000元至其18周岁为止;3.要求判令位于四川省XX房屋归原告所有;4.要求判令车牌号冀X轿车归原告所有;5.依法分割共同债务;6.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 万元;7.被告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1.6万元。
被告同意离婚,涉案房屋和涉案车辆可归原告所有,但需分别支付折价款50万元、2万元,被告拒绝了其他诉求。原告委托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案件。
 
判决结果
 
关于被告出轨:原吿提交照片、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证明被告在原告怀孕期间与异性同居生活。
就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原告提供事例证明被告对家庭缺少责任感,且在婚姻期间存在重大过错,不适宜抚养孩子。
就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不同意原告分割3.5万住房公积金。
就涉案房屋和涉案车辆,被告需要原告给付折价款50万元、2万元。
就夫妻共同债务,原告提交转账记录、银行明细、借条复印件以证明原告向亲戚借的9.9万元债务由都是用于还车贷和房贷,其中2.9万元向被告哥哥借款,用于购车,被告不承认原告的全部借款,并称告自己借款11万元付用于购房首付款,还有其他13.8万元买房款需要原告共同分担。
原告认为被告从父母处拿到的其中7万元(用于购房首付款)属于赠与,双方结婚并无彩礼和婚礼。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照片、聊天记录、光盘、账单明细、行驶证、合同和法院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经审理查明:双方均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许双方离婚。
被告对婚姻不忠实,背叛夫妻感情的情况证据充分,故对原告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主张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和采纳。
对孩子抚养权,法院认为孩子由原告抚养较为对孩子成长有利,故孩子归原告抚养,原告主张抚养费过高,法院予以酌减,考虑原告从2018年以来1人抚养孩子不易,且被告确在此期间未尽到抚养孩子义务,被告应给付一定补偿。
对于精神抚慰金和补偿金,原告均主张金额过高,法院参照两者标准予以酌减。
对被告涉诉住房公积金,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对涉诉车辆和房屋,应均归原告所有,同时原告支付被告车辆折价款4500元和房屋折价款18.2万元。
对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原告共计9.9万元债务存在,法院予以认定,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认定其中9.9万元事实存在,其他借款不予认定,其余双方主张债务由各自向家人亲戚及所借银行偿还,对此不予负责。
综上:判决
1、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给付原告孩子抚养费一千一百元至其18周岁成年为止。
3、车牌号翼X的轿车归原告张霞所有,车辆剩余贷款由原告负责偿还,原告给付被告车辆折价款4500元。
4、位于四川省XX房屋归原告张霞所有,被告以应对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提供协助,原告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18.2万元。
5、被告给付原告公积金款17500元、分居期间抚养费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公计75500元;
6、原告负责偿还向被告哥哥2.9万价款的一半即14500元、剩余一半即14500借款以及向被告父母所借欠款均由被告负责偿还。
7、驳回双方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20元,由原告负担920元,被告负担2000元。
 
律师解析

离婚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到男女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具体问题。在本次案件中,是由被告出轨引起的的离婚纠纷,被告虽称末有出轨情节,但其未提供有力反证,尤其是对聊天记录中的内容,被告只有口头否告认,并无合理解释,且被告未尽到抚养孩子义务,被告要求的补偿,合情合理。

本案结语

通过努力,安嘉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89000元的经济补偿,孩子、车辆、房屋也判决给了原告,对于一个被出轨离婚的女人,法院的判决,带给了原告极大的物质安慰和心灵补偿,基本的诉求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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