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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安嘉普法|离婚时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抚养纠纷类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一般是在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主要原则。
所谓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指的是法院在处理抚养纠纷时,应重点考虑子女发展的需要,以子女利益为首要判断因素,而非父母的愿望、社会的习惯做法或者其他因素。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考虑以下三个方面:未成年人实际需要、父母双方实际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未成年人实际花费需要一般参照近十二个月内,未成年人在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上的相关单据。
父母双方实际负担能力,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是应当给支付方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且不能影响支付方承担其他法定义务。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般会参照未成年人实际居住地的人均消费水平。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统计局《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2022年上半年北京人均消费支出为21035元,每人每月消费支出3505.83元,可以参考此数据。
综上,离婚时处理孩子的抚养费问题,需要参考以上因素,实践中还需要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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