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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不适用的情况包括哪些

代位继承不适用的情况包括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等。

一、代位继承不适用的情况包括哪些

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情况有:

1.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3.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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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没有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

代位继承则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时间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

3.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遗嘱开始后,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遗产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三、代位继承法律特征是什么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条件,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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