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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诉讼费
北京起诉离婚诉讼费怎么收的
一、起诉离婚诉讼费怎么收的
离婚纠纷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4.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5.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二、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是否由被告承担
离婚诉讼的诉讼费不是必须由被告承担,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流程如何
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流程是:
1.原告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3.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